十堰市档案馆《十堰三线建设档案选编》征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十堰市档案馆(史志研究中心)     |          |     发布日期: 2023-08-07     |     [      ]

十堰市档案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就《十堰三线建设档案选编》征编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具有承接此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前来竞争性磋商。现发布十堰市档案馆《十堰三线建设档案选编》征编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书。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十堰三线建设档案选编》征编项目。

(二)项目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编撰《十堰三线建设档案选编》书稿为载体,对十堰三线建设档案资料进行系统收集、整理,编辑档案选编,力求全面、系统、准确、科学反映十堰三线建设发展历程,为全面回顾十堰三线建设提供档案支撑,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档案力量。

1.档案史料征集。围绕十堰“三线”建设,从湖北省档案馆、十堰市档案、东风汽车集团公司档案馆、中铁建设集团、中国安装建筑公司、湖北工业建筑总公司、黄龙滩电厂、原总后各企业等相关单位收集十堰三线建设档案资料。

2.参考史料。收集与十堰三线建设相关的书籍、期刊资料。(引用资料注明资料来源,联系相关单位确保无版权纠纷)

3.图片资料。选取十堰三线建设富有代表性的珍贵图片,配图20张左右,须有完整的图片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图片一律采用JPG格式、每张不低于5M。

(三)项目要求

1.体例和内容。《十堰三线建设档案选编》年限从1964年至1986年,计划收录600份左右档案文件。原则采用综合、三线建设项目结合时间的编辑方法,在保持档案文件主体内容的基础上,对原始档案文件进行编辑摘录,各部分编撰的标题设置、档案文件的题名、责任者、形成时间、主送单位、主体内容的运用表述、引文注释、照片安排、文字标点、语体要求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做到全书统一。

2.时限。2023年8月完成材料收集。2023年10月完成初稿,11月送市档案馆审核。

3.印刷出版。2023年12月通过审核后,以公开出版方式,组织印刷出版。

4.出版要求。印刷册数:600册。规格:889×1194mm(1/16)。600份左右档案文本,页码400P,彩页20P。印刷装祯:封面3mm工业板,外附120g特种纸、覆哑膜,烫金、圆背、精装;彩页150g特种纸;内芯80g轻型纸,全彩印刷;环衬300g特种竹纹纸。

5.按要求送货上门(600册),所有征集的纸质、电子资料交市档案馆存档。

(三)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

(四)项目经费预算:22万元(大写:贰拾贰万元)。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出版管理费、编辑、编校费、装帧设计、排版制作费、出版书号费、印刷费、差旅费、审核费、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规定的独立法人资质,并具有档案或文化产品策划、设计、制作、展览展示相关业务范围,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十堰档案馆http://www.sydaxx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8月7日至8月10日。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以前。报名地点:十堰市档案馆502室(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路85号),联系人:左芳,联系电话:1880728974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资料:需提供具备参与磋商的相关资格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企业经营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同类型案例或合同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竞争性磋商流程

(一)磋商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开始。

(二)磋商地点:十堰市档案馆六楼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5号)。联系人:左芳,联系电话:18807289740。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磋商流程

1.递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副本各壹份,正本每页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磋商文件主要包括四部分:(1)报价函(见附件)。(2)磋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企业经营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3)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包括单位介绍、服务目标、服务内容、预期效果、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磋商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指定地点。(4)同类型业绩(见附件)(如:取得过同类型项目业绩,名称、成果或合同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相应资质原件资料,采购人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抽签:通过预审的供应商派出代表出示身份证和代表权限证明,然后采取抽签确定磋商顺序。

3.磋商:磋商小组按顺序对每个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单独磋商时先由供应商代表陈述项目实施计划,时间在10分钟以内,然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根据需要可进行第二轮磋商。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成交原则:磋商评审组按照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执行能力(机构实力)、实施计划、保障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项目供应商候选人,再提交市档案馆领导班子会审议,报国家档案局审核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磋商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3.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4.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操作执行能力(机构实力)、实施计划、保障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分满分为30分,执行能力(机构实力)满分为30分,实施计划满分为30分,保障服务10分。

(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盖章;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成交通知

(一)采购人将磋商结果经市档案馆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国家档案局审核确定后通知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作局部调整,但需经磋商成交双方共同认定。

八、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改变成交状态,采购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堰市档案馆

2023年8月7日


    附件:  十堰三线建设档案选编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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